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8”5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堵塞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决定于2008年4月至7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废旧金属、收购站、专项斗争、整治工作、通知、工商行政管理、违法犯罪、生产建设兵团、公安部、经营秩序、国家、广播电视、工作方案、犯罪分子、盗窃破坏、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公安厅、公安局
F76;F32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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