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人民共和国、计划单列市、管理规约、工商行政、自治区、直辖市、物权法、经营性、管理局、住宅、业主、法律、法规
F29;V41
2008-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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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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