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监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央纪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国土资源、国家机关、工作任务、工作方案、反腐倡廉、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国务院、工商局、物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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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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