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进一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介绍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自2007年3月5日至4月6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国务院、再就业工作、农民工问题、职业介绍、人事部、联合组织、合法权益、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管理局、公安厅、公安部、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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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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