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事会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
@@ 新<公司法>第52、1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依法”设监事会”并且”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又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由此,对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立监事会,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与登记机关产生了分歧.如何理解并把握”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度,成为解决分歧的关键.笔者将通过分析监事会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统一性及特殊性,区分监事会制度建立的强制性及选择性,最终厘清这个问题.
监事会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责任、股东人数、制度建立、分歧、登记机关、选择性、统一性、强制性、公司法、股份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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