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油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省,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2006年3月下旬至11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省,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自治区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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