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扶持、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家禽业、计划单列市、职能作用、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国办发、管理局、办公厅、健康
F20;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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