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服务
@@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以贯之的战略思想,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应当说,过去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偏重于城镇,而农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对薄弱.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后应改变这种情况.各级消费者协会应把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和对待,通过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服务.笔者依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村消费及消费环境状况调查”提供的数据,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谈点看法和意见.
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消费者协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统筹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工作会议、二元经济结构、状况调查、战略思想、消费环境、全党工作、农业、农民问题、基础地位、服务
F12;S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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