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部署保护知名品牌的在先权
@@ 一个时期以来,广为人知的”报喜鸟”、”松下”先后被他人作为字号在香港注册,继而以许可方式被一些企业使用于产品、广告,一些经销商也在其店面招牌及促销宣传中使用”Paretionic”商标、”香港松下电器”、”香港报喜鸟”文字标记以及香港注册的企业名称(包括英文)和鸟的图形,有的经销商还以品牌企业办事处或总代理的名义从事销售活动,造成品牌企业巨额损失.
国家、工商、局部、保护、知名品牌、香港、品牌企业、经销商、注册、松下电器、企业名称、促销宣传、总代理、办事处、字号、招牌、英文、销售、文字、图形
F71;C9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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