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019.2015.20.002
永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概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永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关系、流转机制、农业部、国务院、转让、转包、通知、出租
D92;S63
201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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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