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草原司法解释建设草原生态文明--访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马有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草原资源,依法惩治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2012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马有祥就草原司法的重大意义、定罪标准、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草原司法解释与《土地解释》和《林地解释》的制定标准做了比较。进一步做好草原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大对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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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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