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019.2006.09.093
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参与
行政立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行政立法要想深得民心得到人民拥护,必须体察民情、合乎民心、反映民意,必须科学、公开、公正,程序正当,民主参与行政立法就成为必然.如何保障民主参与行政立法不流于形式,在本文中将具体阐述.
行政立法、民主参与
D9(法律)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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