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019.2006.01.018
市民社会与执政党的监督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从历史上考察,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基于个人对权利的诉求.它是一个以民主和参与为特征的社会,体现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力量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在此前提下,市民社会可以具体理解为是由个人、企业或其它社会团体所组成的,相对于国家而言,拥有独立自治空间的共同体.当这些社团能够相当有效地决定或影响国家的政策方向的时候,市民社会便真正形成了.市民社会的确立为市民(注释: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不等同于城市居民,市民指对权利有着强烈追求,视权利如生命,为权利而斗争的人.也即市民是社会生活中一种为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方式)的政治参与提供了途径,他们以群众自治团体、各种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为单位,以代表制表达其成员的政治意志,通过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来实现本团体或组织的特殊利益.一定意义上,市民社会成为国家政治权力与利益主体之间沟通的桥梁.而且市民社会是制约国家权利滥用的重要力量,有助于调节社会与国家关系.中国市民社会同我们的执政党之间初步实现良性互动.
市民社会、形成、监督
D6(中国政治)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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