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019.2005.09.106
对国家公务员成为行政主体的看法
行政主体的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从法、德、意等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引进以来,便一直是学界争鸣的对象.一般认为,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但亦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事务的直接实施者,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在此基础上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二者本身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学者对此更是莫衷一是.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做初步的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
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法律人格
D6(中国政治)
200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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