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17.04.002
大数据主义的伦理治理
大数据主义就是过于相信甚至迷恋数据的结果,其极端化就是数据独裁.大数据主义的消极后果就是误以为数据科学能够取代专业科学,数据知识可以代替意会知识,数据分析取代定性分析,数据精神取代人文精神.大数据主义的产生是大数据技术本身、数据污染、数据干扰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法律制度相对滞后的条件下,有必要从技术伦理、共享精神、伦理规范和人文精神等角度对大数据主义进行必要的伦理治理.
大数据主义、后果、根源、伦理规范、治理
B82-058(伦理学(道德哲学))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据共享的伦理问题及其治理研究”ZX15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技术革命的哲学问题研究”14AZX006
201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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