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13.01.014
自然法的普遍性之痛——以黑格尔对近代自然法的批判为分析视角
在近代历史上,自然法学说影响广泛,但也存在理论缺陷.近代自然法的“理性”根本上只是单个人的理性,是纯粹的主观性,不具备真正的普遍性.黑格尔重点批判了近代自然法的普遍性缺失之弊,这一批判具有合理性.在当代自然法复兴过程中,新自然法特别是富勒的“程序自然法”学说注意到了近代自然法在普遍性上的缺陷,但没能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黑格尔法哲学中的“伦理”、“承认”等思想为根本解决上述缺陷提供了出路.
自然法、普遍性、主观性
D909.516;B516.35(法的理论(法学))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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