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375.2012.02.025
盗窃未遂后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的行为定性
本论述由被告人李某在一公交车站实施扒窃行为时被被害人发现后,继而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对被害人实施追赶并殴打的案例分析入手,提出了三种不同观点,并从犯罪构成要件、一罪与数罪、转化型抢劫罪等多方面,浅析了行为人在盗窃未遂后对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之定性问题,并从司法实践、社会因素等方面阐述了该案的审判实践活动。
盗窃未遂、扒窃、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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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91.17(交通工程与公路运输技术管理)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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