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19.10.007
金融信息共享模式的类型比较研究 ——以金融集团为典型研究对象
文章基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指出当前金融信息共享的主要矛盾是信息共享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对欧、美、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在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模式下,获取信息方便快捷,但在大型的金融集团容易产生信息共享需求与个人金融信息权利保护的矛盾,因此中国大陆地区的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借鉴欧盟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隐私政策,进一步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个人金融信息、共享模式、类型化、金融集团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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