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15.04.022
金融机构存贷款口径调整情况说明
2015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即自2015年起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括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2015-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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