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15.04.006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研究--基于金融功能视角
传统理论对金融体系的研究注重于金融机构的活动以及金融市场上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认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是既定的且变化相对较小,任何有关的金融改革只能在这个框架下进行,即给定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研究如何使其有效率地运行。20世纪后半期,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多种金融工具层出不穷,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不清,某种金融工具不再属于某个特定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于1999年在美国颁布,自此金融行业进入混业经营时代,更多的金融创新不断产生,新的金融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并占据主导地位。诸多金融问题单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已经不能得到很好地解释。各国的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复杂程度、技术水平以及政治、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的差异也大不相同,金融机构在不同的时期也不相同。因此,建立一套统一的框架来解释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金融机构何以不同成为一种趋势,金融功能观点应运而生。1993年,哈佛大学教授兹维·博迪和罗伯特·莫顿提出了基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功能观点,这一分析框架的核心是使金融功能取代金融机构成为主线。其理由或基本前提是:其一,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功能的变化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其二,金融机构的形式随着金融功能的变化而变化,金融机构间的创新和竞争最终会导致金融体系执行各项功能的效率提高。因此,首要的事情是确定金融体系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功能,其次才是去研究如何组织金融机构以使其功能最大化。根据金融功能分析框架,兹维·博迪和罗伯特·莫顿提出了金融体系应当具备以下核心功能:一是结算支付;二是资源配置;三是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与风险管控。
2015-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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