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14.01.015
保险期间条款的含义及性质——由“不保险的保单”引发的思考
2013年9月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一个“不保险的保单”的案例.案例中,投保人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于2013年3月25日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当日晚上,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2013年3月26日零时起”,即发生事故的次日零时保险期间才开始,所以保险合同不生效,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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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84
2014-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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