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13.12.018
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货币化问题探讨——从增加农村金融有效抵押品的角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同时还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农村金融、住房、宅基地、货币化、抵押品、被征地农民、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抵押二级市场、八届三中全会、土地租赁、中共中央、征地范围、征地程序、用途管制、土地增值、使用范围、深化改革
F30;F27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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