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13.02.015
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认识和思考
2012年10月1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621号令《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施行.《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它的公布施行,将翻开我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新的一页,标志着我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新阶段.《条例》系统总结了机关事务部门深化改革的成果,将机关事务工作成熟经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彰显着创新的理念,成为今后全国各级机关后勤工作的行为指南.
《条例》颁布的法律意义
《条例》对机关后勤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首次明确了机关后勤工作的法律地位,是我国行政立法的重大突破.《条例》开宗明义,把"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作为立法的目的.随后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分章依次列出,明确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管理重点,强调了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标准,规定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机关事务管理、管理条例、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工作、法律责任、务工、规范管理、温家宝总理、节约型机关、资产管理、运行成本、依法管理、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行为指南、深化改革、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基本制度、管理重点
D63;D03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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