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13.02.011
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境外融资受骗案例的分析与思考
基本情况介绍
自2010年以来,陇南市几家企业先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外债登记以及外债账户开立等手续,拟向境外经济组织进行中长期借款.近日,陇南市又有一家中资企业持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投资意向书、投资风险评定报告等材料,申请办理外债登记以及外债账户开立等手续,拟向境外经济组织进行中长期借款.据了解,该公司已向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某项目数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某信用调查研究中心支付各类费用20余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陇南市中心支局通过调查了解发现,此类境外融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中方借贷企业仅是通过中介机构(如北京某投资公司)或外方驻中方代表机构进行境外借款相关事宜的接洽协商,对境外债权人并不了解或只了解境外融资债权人的简单情况.二是借款合同中约定只要中方借贷企业能开立外债专户,资金即可迅速到位,以此吸引中方借贷企业,但中方借贷企业在开立账户时才发现境外融资需要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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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27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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