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11.06.028
"新36条"实施后对激活县域民间资本的建议
@@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斤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被称为"民间投资新36条"的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对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创造了条件.县域经济作为宏观经济的单元和基础,发展经济的任务非常迫切,但从现状来看,西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规模不大,增速缓慢,资金仍然显得捉襟见肘,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县域民间资本大量存在,但这些民间资本主要以银行储蓄、证(债)券和小额民间借贷为主,约占民间资本总量的80%以上,真正用于投资的资本较少,经济发展与资金支持的矛盾较为突出,不利于县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因此,新政实施后能否激活和引导县域民间资本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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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TP3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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