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09.02.008
法制框架下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协作打击洗钱犯罪
@@ 洗钱犯罪的法理界定
洗钱一词源自美国,由英文"moneylaundering"一词直译而来,最初是指一家饭店老板把经常使用的脏硬币用漂白粉洗净.而法律意义上的"洗钱"则来自上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一个以阿里·卡蓬特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一名财务总监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物,而后采取鱼目混珠的办法,将洗农物所得与犯罪所得混杂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使非法收入和资产披上合法的外衣.简而言之洗钱就足把"黑钱"合法化.如今,全世界每年"洗钱"量大概在1.5万亿至2.8万亿美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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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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