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08.12.029
从法的宏观运行角度看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存在的问题
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洗钱罪定义不科学.一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过小,仅仅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七类犯罪.二是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求过于严格,如果司法机关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收益,那么由于欠缺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即对特定犯罪对象的明知,亦不能以洗钱罪定罪.三是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过小,仅仅协助进行洗钱的行为人构成洗钱罪,而自行洗钱行为在我国不构成洗钱罪.
运行、反洗钱、存在、问题、洗钱罪、上游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洗钱行为、恐怖活动犯罪、构成要件、贪污贿赂罪、金融诈骗罪、走私犯罪、主体范围、主观方面、违法所得、司法机关、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毒品犯罪
D92;DF6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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