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07.02.021
新法律环境下独立董事制度研究——以M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状况为例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开始尝试引入始于1997年,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正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建立.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法律地位,随着2006年底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成功结束,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又一大障碍得以清除,二者有机地结合构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新法律环境.针对这一崭新课题,本课题组*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新讼司法>、新<证券法>的实施,紧扣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的市场实践,有针对性地对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和法律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提出建议.
法律环境、独立董事制度、制度研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制度运行、制度建设、公司法、市场实践、课题、改革、法律形式、法律地位、证券法、证监会、中国、障碍、清除、基础、构成
F8(财政、金融)
2007-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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