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512.2005.07.007
商业保险价值的法哲学分析
@@ "价值"首先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与外界物--自然、社会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其次,"价值"又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前者是"价值"的目的性价值,后者是"价值"的手段性价值,"价值"一词具有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双重性质.故"商业保险价值"也是一个目的性与手段性相统一的概念,目的性价值是指商业保险所追求、促进和实现的目的,它体现商业保险的本质;手段性价值是指商业保险自身具有的功能与属性.
商业保险、保险价值、性价值、手段性、目的性、人的实践活动、概念、属性、主体需要、物的关系、双重性质、功能、范畴、表征意义、马克思
F8(财政、金融)
2005-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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