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37.2018.01.026
重大事项,人大决定权不可缺席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等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十一类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此前一天,已经施行十多年的“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也进入了修法一审程序.这些立法行动标志着,如何进一步激活、兑现重大事项决定权,已成为当下人大制度改革的焦点所在.
2018-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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