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37.2018.01.024
随意规定“举报换免罚”不妥
2017年,广州交警部门出台新规定:一年内举报交通违法5次,举报者可获得1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奖励.此项规定在法律上存在两点争议:第一,公民举报能否作为交警部门处罚的依据?第二,“举报换免罚”的规定是否合法?关于第一个问题,反对者认为,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对此,广州交警部门回应,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是线索.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2018-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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