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37.2018.01.023
法律约束下的宽严相济有价值
通过举报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使自己免于处罚.笔者以为,对一些“不起眼”的交通陋习采取这一做法可行且有必要,理由有三.第一,广州市规定5次举报“奖励”1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对如何免除处罚有明确规定:仅能免除记3分及以下这一类的轻微交通违法,只免记分处罚,而且仅限本人本车使用.对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并不是默认和放任的态度,对使用“奖励”的条件也严格限制.有人评价广州的做法是“牺牲公共安全换取人性化执法”的说法,本人认为略显夸张.
2018-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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