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导立法应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新形势下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提出的更高要求,亦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主导立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依法治国、体制机制、四中全会、深化改革、现代化、立法权、国家
K56;D6
2016-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