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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做了坏事,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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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像洗车场员工小杨那样“乐于助人”的人很多,好心做了好事,当然皆大欢喜,但好心做了坏事,造成对方不应有的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要承担侵权责任,须满足四个构成要件,即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小杨实施了指挥车主移车的行为,造成了车辆受损害的后果,其指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小杨主观上虽无故意,但存在过失,即对自己的指挥行为存在错误判断,这就满足了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因而小杨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行为、构成要件、指挥车、主观过错、损失承担、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民事权益、车辆、洗车场、员工、误判、侵害、过失、法规

TD7;D92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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