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不同,责任主体不同
确定车辆损失该由谁承担,应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点进行划分,不同阶段所对应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
可以将整个过程分为二个阶段:即洗车进行中、洗车合约尚未履行前或履行后.
首先对“洗车进行中”进行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所指,“从事雇佣活动”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洗车场员工指挥他人移车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洗车场、履行职务、雇佣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职务行为、指示范围、责任主体、授权范围、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营活动、时间点、指挥、员工、事件、生产、审理、劳务
U49;TU9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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