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建设“定规”
如何加强农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管理?如何改变区县(自治县)政府“管得到”却“看不到”,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看得到”却“管不到”的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村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作了进一步规范,将极大改善我市村镇建设中存在的管理职责不清、建设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村镇建设、住宅建设管理、行为不规范、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乡政府、修订草案、农村居民、建筑活动、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管理条例、自治县、重庆市、施工、设计、勘察、会议
TU2;D9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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