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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须坚持“立法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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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件首次确认“立法先行”,积极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良好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今年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就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论断.“立法先行”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与改革关系进行系统审思而得出的深刻总结.

适应改革、立法先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经济社会发展、中央文件、引导促进、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总书记、习近平、系统、论断、会议、法治

R19;F27

2015-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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