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大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不合法
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的权利,赋予的是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笔者认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缺乏法律依据.
虽然法律没有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界定权,但笔者认为,从实践出发,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符合立法精神,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
人大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和法律、有效形式、立法精神、国家权力、法律依据、决定权、实践、权利
D9 ;D92
2015-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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