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由主任会议通过不妥
“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
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任会议的组成则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设区的市以上)构成,其人数仅占全体组成人员的四分之一左右.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组织法规、秘书长、组成结构、专项、会议报告、工作报告、常设机构、监督法、根据地、构成
D92;D26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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