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备案审查监督“撑腰”
2014年6月5日至6日,一个关于如何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实效的研讨会在重庆举行.
来自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领导,以及12个省、市(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
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备案审查、审查监督
D922.1;D624;D262.6
2014-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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