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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依法无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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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依法无须表决,也不宜表决通过;如果非得进行表决,“审议意见”还是“审议意见”,不能与“决议”或“决定”混淆.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主要意见的归纳整理,不宜表决通过.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的审议意见为例,标题统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前言统一明确有多少人次的审议发言,“现根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意见,一般用概数归纳,如:用“出席人员普遍认为”、“部分出席人员指出”等概括出席人员的审议发言意见.由此可见,“审议意见”就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出席人员审议发言主要意见的整理汇总,甚至有些意见也不一定能够代表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强行表决不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归纳整理、门户网站、言情、列席、决议、会议、汇总、报告

D92;DF2

2014-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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