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评估:且进且尽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适用和生效.”其质量如何,归根结底还要看实施情况,能否经得起实践检验,能否实现设计构想.其实,“任何一个时代、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做到使法典都具有优良的品质,它总会有一些缺陷.”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这样说.肩负着使法律更为完备的职责,立法后评估应运而生.从认知到追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扩大数量到提高质量,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已经成为国家立法层面自上而下的广泛共识.实际上,各级权力机关早已在为之努力:一方面“攻坚克难”,一方面“精雕细琢”.承载这样的发展逻辑,立法后评估由远及近、由浅入深步入中国法治视野.“所谓立法后评估,就是通过对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以及对法规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考察、评估,了解法规的实施效果,及其缩小与立法预期之间的差距,发现法规在制度设计、立法技术、社会认知度及执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修订、完善和实施工作.”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忠睿如此解读.这既是对立法中“成本到收益”的绩效评估,也是立法者自我对照、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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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K02
2014-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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