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地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机制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经济工作行使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多年来,特别是监督法和《重庆市<监督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重庆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工作监督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取得了新成绩.但在实践中出现的监督“疏漏”现象,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效果.笔者认为,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必须进一步健全地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机制.
监督工作中的“疏漏”现象
所谓“疏漏”,指在对政府的经济工作行使监督权中,应该监督而疏忽缺失或存在薄弱环节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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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63
2014-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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