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会期间提质询案是现实需要
允许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大在闭会期间提出质询案是现实需要,可以使这一更具针对性、刚性和严肃性的监督方式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我国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虽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闭会期间提出质询案的相应权利,但由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会期较短,省级以上一般两天至三天,市县级时间更短,而且程序较多,如此短暂的会期很难保证质询的正常开展,即使组成人员向会议提出质询案,也往往因时间短而无法安排,难以纳入会议议程,客观上限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质询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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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D92
2014-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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