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立法是与非
助推改革前行围绕税收立法权的热议,实际上触及了更为深层的授权立法.由于授权立法具有迅速灵活、专业性强等优势,能有效弥补议会立法能力不足、程序繁琐等弱点,因而被许多国家普遍采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授权立法起源于1955年,因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拥有立法权,全国人大授权其制定单行法规,以弥补立法能力不足.但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授权立法才开始真正崛起和发展.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作出了3次授权立法决定,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1984年和1985年有关税制、经济改革等方面的立法授权.尽管税收立法权的现状饱受争议,但是对于当年的两次授权,无人否认其历史价值.
授权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会立法、税收、能力、立法授权、历史价值、经济改革、改革开放、单行法规、新中国、国务院、改革前、专业、税制、弱点、起源、崛起
D92;DF2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