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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引发交通事故,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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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晓粲问:去年4月,我乘坐好友小华的车到s区办事。返回B区时由我开车,突然,“轰”的一声,小车碰到了障碍物上,开不动了,只得停下。我们下车察看,原来是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左右车道的水泥墩倒在行车道上。就在此时,一辆小客车忽地撞上来,将小车撞坏、小华撞伤。经急救中心抢救,小华右膝以下被截肢,胸腹部多处受伤。高交执法总队某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小客车的严某负主要责任,驾驶小轿车的晓粲负次要责任,乘车人小华不承担责任。,

高速公路、障碍物、交通事故、管理公司、索赔、次要责任、急救中心、事故认定

D922.14(中国法律)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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