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听取人大工作报告于法无据
一些乡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安排听取人大工作报告。笔者认为,此举于法无据。
其一,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报告没有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范围,包括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没有赋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人大工作报告的职权。那么乡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就没有法律支撑。
乡镇人大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人代会、《地方组织法》、政府工作报告、行使职权、民族乡、法律依据
D624(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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