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旁听可以,评议欠妥
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这无可非议,但庭审后由参加旁听的代表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庭审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法律依据、代表评议、《宪法》、独立行使
D62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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