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4x.2016.02.015
考虑零售商自利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激励契约设计
研究了电子产品生产商委托零售商销售产品和回收电子废弃物的激励契约设计,考虑了零售商与个体电子废弃物回收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零售商在回收中具有自利行为,以及环保声誉等对激励契约的影响.研究发现,受环保声誉激励,生产商不提高销售业绩激励水平零售商依然保持较高的销售努力水平;当零售商自利的单位获利较高时,生产商不仅要提高对零售商的业绩激励水平,还要实施严格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方能减少零售商的自利行为;当零售商自利的单位获利较小时,零售商依然有违规逐利的动机,高业绩激励不能减少零售商的自利行为,高惩罚或高监管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零售商的自利行为;两个回收渠道的冲突激烈时,高业绩补贴可减少零售商的自利行为,否则,要综合考虑多要素,确定对零售商的业绩激励.
电子废弃物、零售商自利、渠道竞争、激励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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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管理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57308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BGL063;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重点研究资助项目14A630004;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2014-CXTD-10;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2012-CXTD-07
201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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