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权模糊领域社会治理的理论与路径——基于日常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科学进行社会治理的基础是日常矛盾的依法有效管理.我国社会治理秩序是建立在公私法分立制度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也源于此制度下的利益博弈.通过对日常纠纷的博弈分析发现,当特定组织内部的有执法权的一方进行报复性违约以惩罚相对人的投机行为时,会产生一个制度外的公私权模糊领域和特殊的矛盾纠纷,传统社会矛盾管理机制效率低下.假设制度设计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不同市场类型中的社会管理机制应该设计为:(1)在寡头垄断市场类型中应寻求有限制的司法介入;(2)在完全垄断或完全竞争的市场类型中,如果具有确定性的一般性规范,且仲裁者对该类规范的偏好类型确定,应允许选择双方认可的任意第三方介入纠纷处理.这个理论为科学确立公私权模糊领域社会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合理分配政府、社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技术性和管理性规范的效力空间提供了支撑,也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构建找到了理论基础.
公私模糊、日常矛盾管理、日常纠纷、法经济学分析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CFX080、四川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SC15ZD03与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度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JBK141104的阶段性成果,并获得四川省哲学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的支持,特此感谢!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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